对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的产权收益问题,由于这些公司的资本金并非完全属于国家所有,因此应按国有控股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进行划分。其中属于国家的部分,其产权收益应属于国家,但可以参照全资子公司的操作,留存于企业作为资本再投入;对于出售、出让这些子公司产权所得的净收入,也不应收缴其属于国家的部分,否则同样会引起国有控股公司资产的减值。 我国国有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还很多,本文仅就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组建、运作中所存在的财务与会计问题作了粗浅的探讨。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,国企面临的挑战将会更加严峻,竞争将会更加激烈,只有切实解决所存在的各类问题,才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,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。但是,我们也应该看到,解决国企改革中的各类问题并非易事,国企改革任重道远。 原创学术论文网Tag: |